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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關於來滬人員隨遷子女就讀本市各級各類學校實施意見

2022-10-1128645

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教委等四部門關於來滬人員隨遷子女就讀本市各級各類學校實施意見的通知

滬府辦規〔2018〕5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

市教委、市發展改革委、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公安局《關於來滬人員隨遷子女就讀本市各級各類學校的實施意見》已經市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按照執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8年1月11日


關於來滬人員隨遷子女就讀本市各級各類學校的實施意見

根據《上海市居住證管理辦法》等有關要求,現就來滬人員隨遷子女(以下簡稱“隨遷子女”)就讀本市各級各類學校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等部門關於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後在當地參加升學考試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2〕46號)等,以“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居住”為基本條件,完善權責對等、梯度賦權的隨遷子女公共教育服務製度。

二、具體安排

(一)學前教育階段

由各區教育部門結合實際,製定並公布本區適齡隨遷子女入園具體規定。區教育部門可依據持《上海市居住證》且積分達到標準分值,持《上海市居住證》且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期限,或持《上海市居住證》且辦理靈活就業情況等條件,在妥善安排本市戶籍適齡幼兒入園的基礎上,統籌安排適齡隨遷子女接受學前教育。

(二)義務教育階段

持《上海市居住證》且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滿6個月,或持《上海市居住證》且連續3年在街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辦妥靈活就業登記的,其適齡隨遷子女在本市接受義務教育,可向《上海市居住證》登記居住地所在區教育主管部門申請。各區教育部門根據區域內教育資源配置情況,統籌安排隨遷子女進入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就讀。

(三)高中階段教育

1.持《上海市居住證》且積分達到標準分值人員隨遷子女,可在《上海市居住證》登記所在區或就讀學校所在區,參加本市中等學校高中階段招生考試。

2.持《上海市居住證》且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滿6個月,或持《上海市居住證》且連續3年在街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辦妥靈活就業登記的人員,其隨遷子女在本市接受3年初中教育的,可參加本市全日製中等職業學校自主招生考試。

(四)高等教育階段

1.持《上海市居住證》且(qie)積(ji)分(fen)達(da)到(dao)標(biao)準(zhun)分(fen)值(zhi)人(ren)員(yuan),其(qi)隨(sui)遷(qian)子(zi)女(nv)在(zai)本(ben)市(shi)參(can)加(jia)中(zhong)等(deng)學(xue)校(xiao)高(gao)中(zhong)階(jie)段(duan)招(zhao)生(sheng)考(kao)試(shi)並(bing)具(ju)有(you)本(ben)市(shi)高(gao)中(zhong)階(jie)段(duan)完(wan)整(zheng)學(xue)習(xi)經(jing)曆(li)的(de),可(ke)在(zai)本(ben)市(shi)參(can)加(jia)普(pu)通(tong)高(gao)等(deng)學(xue)校(xiao)招(zhao)生(sheng)考(kao)試(shi)。持(chi)《上海市居住證》且積分達到標準分值人員連續持有《上海市居住證》3年,其子女為本市高中階段畢業生的,可在本市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

2.持《上海市居住證》且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滿6個月,或持《上海市居住證》且連續3年(nian)在(zai)街(jie)鎮(zhen)社(she)區(qu)事(shi)務(wu)受(shou)理(li)服(fu)務(wu)中(zhong)心(xin)辦(ban)妥(tuo)靈(ling)活(huo)就(jiu)業(ye)登(deng)記(ji)的(de)人(ren)員(yuan),其(qi)隨(sui)遷(qian)子(zi)女(nv)參(can)加(jia)中(zhong)等(deng)職(zhi)業(ye)學(xue)校(xiao)自(zi)主(zhu)招(zhao)生(sheng)考(kao)試(shi)並(bing)具(ju)有(you)本(ben)市(shi)中(zhong)等(deng)職(zhi)業(ye)教(jiao)育(yu)完(wan)整(zheng)學(xue)習(xi)經(jing)曆(li)的(de),可(ke)選(xuan)擇(ze)在(zai)本(ben)市(shi)參(can)加(jia)專(zhuan)科(ke)層(ceng)次(ci)依(yi)法(fa)自(zi)主(zhu)招(zhao)生(sheng)考(kao)試(shi)和(he)“三校生”高考(專科層次);持《上海市居住證》且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滿6個月,或持《上海市居住證》且連續3年在街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辦妥靈活就業登記的人員,其隨遷子女參加專科層次依法自主招生考試或“三校生”高考(專科層次),並具有高等職業教育完整學習經曆的,可參加本市普通高等學校專升本招生考試。

三、實施保障

(一)市(shi)教(jiao)育(yu)部(bu)門(men)根(gen)據(ju)本(ben)實(shi)施(shi)意(yi)見(jian),製(zhi)定(ding)年(nian)度(du)隨(sui)遷(qian)子(zi)女(nv)入(ru)學(xue)工(gong)作(zuo)細(xi)則(ze),切(qie)實(shi)保(bao)障(zhang)符(fu)合(he)條(tiao)件(jian)的(de)隨(sui)遷(qian)子(zi)女(nv)接(jie)受(shou)教(jiao)育(yu)的(de)權(quan)益(yi)。各(ge)區(qu)教(jiao)育(yu)部(bu)門(men)在(zai)區(qu)政(zheng)府(fu)的(de)領(ling)導(dao)下(xia),根(gen)據(ju)市(shi)教(jiao)育(yu)行(xing)政(zheng)部(bu)門(men)年(nian)度(du)招(zhao)生(sheng)政(zheng)策(ce),結(jie)合(he)區(qu)域(yu)實(shi)際(ji),科(ke)學(xue)合(he)理(li)製(zhi)定(ding)本(ben)區(qu)學(xue)前(qian)教(jiao)育(yu)和(he)義(yi)務(wu)教(jiao)育(yu)階(jie)段(duan)的(de)具(ju)體(ti)招(zhao)生(sheng)操(cao)作(zuo)辦(ban)法(fa),確(que)保(bao)符(fu)合(he)條(tiao)件(jian)的(de)隨(sui)遷(qian)子(zi)女(nv)受(shou)教(jiao)育(yu)的(de)權(quan)利(li)。

(二)相關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做好《上海市居住證》證件、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和積分等管理工作,進一步健全本市靈活就業登記製度,確保符合條件的來滬人員及時辦證、參加社保、辦理積分和登記。

(三)各區政府在加強人口綜合管理和服務的同時,做好隨遷子女入學工作,明確責任,健全機製,形成合力,確保工作平穩有序。

四、施行時間

(一)本實施意見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二)本實施意見施行後,《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教委等四部門關於來滬人員隨遷子女就讀本市各級各類學校實施意見的通知》(滬府辦發〔2013〕73號)同時停止執行。

上海市教育委員會

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上海市公安局

2017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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